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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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浏览量:

    各院(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成果形式为单本学术专著、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德文、日文、韩文等文版侧重于资助中外学界共同认可的名家经典,其他文版主要侧重于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一)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

    1.学术著作类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及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酌情受理,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施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一定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参与课题组的人数不限。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申请期刊类项目的,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规定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相关材料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由所在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至我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三、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计划科(综919东),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及省社科规划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郑欢       联系电话:0632--3786179

    社会科学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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