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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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量:

    各部门、院系:

    为进一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产业化示范融通创新,从今年起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现就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定位于“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围绕我省八大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战略新材料、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聚焦制约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面向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及其转化应用,强化产学研合作创新,解决一批重大科学难题,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为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做好储备支撑。

    二、资助计划

    重点项目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2020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资金总额5000万。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0万元/项。

    限于支持资金总量,今年的重点项目每市科技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省属、部属高校科研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单位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牵头申报的必须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作为科学、技术的源头和支撑;高校、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必须有企业作为转化应用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在内,每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全职科研人员,是申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人,熟悉产业发展趋势和相关的关键技术发展状况,在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项目申请人有2项(含)以上山东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已申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点项目。

    4.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不具备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 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推荐程序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项目申报人于2020年11月3日完成网上填报,并及时联系科技处进行审核。

    联 系 人:孟扬

    联系电话:3786659

    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04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科技处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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