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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量:

    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杜绝长期无故推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鲁教规办〔2015〕4号),经研究决定,我办对组织立项的课题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研究期限内,按照研究计划已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已申请延期,并承诺本年度完成的省教科规划课题。

    二、鉴定结项时间

    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6月29日。

    三、结题鉴定方式与步骤

    (一)结题鉴定方式

    结题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和免予鉴定,课题组可任选其一申请结题。

    1.通讯鉴定:由结题组织部门或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附件6:《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会议鉴定:由结题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汇总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见附件6:《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注:鉴定组专家成员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其中,“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附件2)中的专家应占鉴定组成员的五分之三以上,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2人,且须专家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3.免予鉴定。符合《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第四十条”,可申请免予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题。

    (二)结题步骤

    本次结题分为两步:一是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自行组织鉴定,二是省教科规划办复核验收。

    1.自行组织鉴定

    我办委托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以下简称: 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实施鉴定的具体工作。

    (1)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和结题相关要求组织鉴定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特殊情况,确需我办组织专家实施鉴定的课题,需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受委托单位盖章同意后再提交我办。

    2.复核验收

    受委托单位自行组织鉴定后,再统一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我办复核验收。我办验收合格后,将给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1)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申请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终止结题。

    (2)结题材料验收未通过且研究期限已超期的课题,将不再结题,予以撤项。

    四、结题材料要求

    (一)装订格式

    1.结题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详见附件3)顺序装订。其中,《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6)需单独装订,夹在结题材料中即可。

    2.结题材料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等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4-7。

    3.若课题为重大课题或有经费资助的重点课题须至少提交一份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详见附件8),需单独装订。

    (二)成果内容

    1.课题研究的主件。即课题研究总报告,要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详见附件9)。

    2.课题研究的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等字样。

    3.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即课题开题、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过程管理材料,要规范、严谨、科学。其中,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报送注意事项

    请将装订成册且自行组织鉴定后的结题材料(一式2份)最迟于6月20日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zzxyskc@163.com,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社会科学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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